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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加强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监管

上证所加强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监管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价格较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可临时停牌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去年下半年以来,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等现象呈现不断增长态势。为进一步遏制这些现象发生,切实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对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9月1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条规则。第一,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这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短线资金恶炒新股(或恢复上市股票)。此前市场上比较典型的案例如*ST长控,其恢复上市首日的最高价较当日开盘价的涨幅达到491.9%。

  第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这条规则主要是为了防范部分投资者利用内幕消息参与市场个股的炒作。此前市场上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是杭萧钢构,在该股股价开始飙升的2月12日、13日两个交易日,长江证券杭州一营业部的净买入比重分别为33.74%和64.7%。

  第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3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上证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这项规则主要是针对今年上半年市场热炒ST股的现象。由于现有交易规则中对于ST股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与相关指数的偏离度(±15%)来计算的,在上半年大盘连续上涨时,ST股常常出现连续涨停仍无法达到披露要求的情况;而S股自今年初日涨跌幅改为±5%之后,无法适用现有交易规则,从而出现部分S股股价连续多日涨跌停,但仍未达到信息披露要求。

  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通知》的颁布实施,将更好地揭示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上证所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新形势下的市场监管工作,加大交易所及时制止违规交易行为的力度,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中证网)

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证券交易监管,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100%以上或下跌50%以上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二、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如期间同一营业部净买入(净卖出)该股数量占当日总成交股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ST股票、*ST股票和S股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对其实施停牌,直至上市公司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异常波动指标自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本所于下一交易日分别公告该股异常波动期间(盘中临时停牌为异常波动当日)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五、对出现上述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的股票,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六、本通知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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