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今天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对达到一定金额的现金存取、汇款等业务,需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有效预防洗钱活动。《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除了银行用户,《办法》也对投保客户身份识别作了明确要求。根据《办法》的规定,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央行表示,制定并实施该《办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详细内容参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财网)
